为榜样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举行涉表收付款国际出入统计申报交易,国度表汇经管局修订颁发了新版《通过银行举行国际出入统计申报交易奉行细则》分局于2021年同意的《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表收入“不申报、不解付”格表处置程序操作规程》(甬表管〔2021〕11号)拟作相应修正。
国度表汇经管局宁波市分局已完工对《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表收入“不申报、不解付”格表处置程序操作规程》的开头修订,造成草案(见附件),现向社会群多搜求成见。如对草案有修正成见和倡导,请于2025年1月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分局提出,并注脚倡导人姓名(名称)及合系形式,以便疏通合系。
信函寄送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道138号中国国民银行宁波市分行2303室,邮编:315040;电子邮箱:;合系电话、。